近日,鄭州市人社局針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工作出臺專項規范,直指當前業務辦理中存在的 “職稱與崗位脫節、適用范圍錯位、程序執行不規范” 三大核心問題,通過明確 “人適其職、事職相符” 的聘任原則與全流程管控要求,推動職稱聘任從 “合規辦理” 向 “精準匹配” 升級,為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筑牢制度根基。
鄭州市人社局在梳理職稱聘任業務時發現,部分單位的操作偏差已影響職稱激勵作用的發揮,主要集中在三類問題:
個別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統考、評審取得的職稱,與現崗位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完全不符。例如,部分單位中從事行政管理、工程技術等與經濟領域無關工作的人員,卻申報并取得了經濟師、會計師等經濟系列職稱,后續以 “持有職稱” 為由申請聘任。這種 “為評而評” 的情況,導致 “有職稱的不干事、干事的缺適配職稱”,既浪費職稱資源,也無法通過聘任激發專業人員的崗位積極性。
基層定向評價職稱是為服務基層人才發展設置的專項政策,僅限在特定基層單位或崗位適用。但實際操作中,部分人員在基層取得定向職稱后,調入城區事業單位、非對口領域崗位,仍試圖用原有定向職稱申請新崗位聘任。例如,在鄉鎮衛生院取得的基層衛生系列職稱,調入市級綜合醫院后要求聘任臨床醫師崗位,違背了定向職稱 “服務基層、限定范圍” 的政策初衷,也破壞了職稱評價的公平性。
“三重一大” 制度明確要求,事業單位人事任免、崗位聘任等重大事項需履行規范程序,但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職稱聘任公示要求。有的單位僅在內部小范圍通知聘任結果,未公開空缺崗位數量、崗位職責、聘任條件等關鍵信息;有的單位雖公示但未達到規定時限(如未滿 5 個工作日),或未同步公開異議反饋渠道,導致職工知情權、監督權無法保障,也為后續聘任糾紛埋下隱患。
針對上述問題,鄭州市明確兩大核心規范方向,既抓 “源頭匹配”,也抓 “過程合規”,確保職稱聘任真正服務于崗位需求與人才發展。
規范要求各單位強化職稱申報資格審核,核心原則是 “職稱與崗位一致”——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或已取得的職稱,必須與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方向、崗位職責完全匹配,杜絕 “跨領域評職稱、持無關職稱求聘任”。例如,從事工程設計的人員,僅可申報工程系列職稱;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需對應申報教師系列職稱,從源頭避免 “職稱與崗位脫節”。
同時,針對基層定向職稱,明確 “范圍外不予聘任” 的硬規定:在基層單位通過定向評價取得的職稱,調入非基層單位、非定向適用崗位后,原有職稱不得作為新崗位聘任依據,需按新崗位要求重新申報符合范圍的職稱,確保定向政策不被濫用。
在聘任程序上,鄭州市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循 “三重一大” 決策機制,細化為四步關鍵流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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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公開崗位信息:聘任前必須通過單位官網、公告欄等渠道,公布空缺崗位數量、崗位職責、聘任條件(如學歷、年限、職稱要求)、評選流程及異議反饋方式,確保信息全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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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集體研究確定:由單位領導班子、人事部門、業務骨干組成評審小組,結合崗位需求與人員能力,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任人員,杜絕 “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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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全周期公示:擬聘任名單需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原職稱、擬聘崗位、聘任期限等,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需及時核查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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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備案后兌現待遇:公示無異議后,需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人社職改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方可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待遇,未備案的聘任結果無效。
此外,明確 “兩種不予聘任” 的情形:一是取得的職稱與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一致的,二是基層定向職稱調入適用范圍外的,均直接駁回聘任申請,從制度上堵住流程漏洞。
此次鄭州規范職稱聘任,并非單純的 “從嚴管控”,更核心的目標是通過 “精準匹配” 與 “程序公平”,讓職稱真正成為 “激勵專業人員成長、提升崗位效能” 的抓手:
對事業單位而言,“人崗相符” 的聘任能避免 “職稱閑置” 與 “崗位缺人” 的矛盾,讓專業人員的能力與崗位需求精準對接,提升業務工作質量;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明確 “干什么評什么” 的導向,能引導其聚焦本職工作提升能力,而非 “為評職稱跨領域折騰”,形成 “能力提升 — 職稱獲取 — 崗位聘任 — 待遇兌現” 的良性循環;對整體人才隊伍建設而言,規范的程序與明確的標準,能營造 “憑能力上崗、靠實績晉升” 的公平環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扎根事業單位專業崗位。
鄭州市此次對事業單位職稱聘任的專項規范,本質是通過 “堵漏洞、立標準、強執行”,讓職稱聘任回歸 “服務崗位、激勵人才” 的初心。后續,隨著規范的落地執行,有望解決當前聘任中的突出問題,推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更趨精準、高效。對各單位而言,需盡快對照要求調整內部流程,將 “人崗相符”“程序合規” 融入日常聘任工作;對專業人員而言,也需立足崗位深耕能力,讓職稱真正成為職業發展的 “助推器”,而非 “敲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