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體育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大中小學校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浙體人〔2022〕27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22年10月12日印發,并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對學校體育工作高度重視,強調“要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0〕36號)、體育總局、教育部《關于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體發〔2020〕1號)、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1〕81號)和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體訓〔2021〕268號),為進一步深化體教融合、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升學生運動技能水平、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特制定《浙江省大中小學校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二、制定過程
從2022年5月上旬開始,省體育局《實施意見》組建工作專班,由局人事處牽頭,會同訓練處和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等著手《實施意見》研究起草工作。先后赴兄弟省市以及省內部分市、縣(市、區)進行調研,并組織專題研討論證,5月中旬形成《實施意見》初稿。多次召開專班會議,反復研究討論,于6月上旬形成《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廣泛深入開展征求意見工作,先后多次征求省體育局機關各處室、相關直屬單位和各市體育、教育、編辦、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的意見,共收集到意見23條,對征求到的意見逐條進行研究,在充分吸納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于8月上旬形成《實施意見》送審稿。8月中旬,省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意見》送審稿,并送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會簽。10月12日,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和省體育局等5部門正式印發《關于印發〈浙江省大中小學校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浙體人〔2022〕275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5個部分15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部分:崗位設置范圍與要求。在全省各級各類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等院校增設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并針對不同類別學校分類提出相應要求。
第二部分: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學校體育教練員的崗位職責是主要承擔學生體育運動專項技能及體能訓練,傳授運動項目競賽規則、運動損傷防護康復等知識技能;承擔學校運動隊訓練管理、開展運動訓練、參加體育競賽、選拔輸送優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高水平運動員;指導組織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校園體育社團活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等工作。同時對任職條件提出了學歷、專業考核、運動成績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崗位管理。根據管理權限,提出了崗位設置要求。明確學校體育教練員職稱納入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系列,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第四部分:強化措施保障。積極搭建學校體育教練員作用發揮平臺,多渠道多來源加強學校體育教練員隊伍建設,統籌利用學校體育教練員資源,暢通學校體育教練員隊伍職業發展通道,加大學校體育教練員隊伍建設保障力度,積極搭建學校體育教練員作用發揮平臺。
第五部分:加強組織實施。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學校設立教練員崗位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十四五”期間學校體育教練員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逐步到位;各地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推動政策落地。
四、亮點和特色
《實施意見》立足浙江實際,力求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學校體育教練員政策體系。主要創新之處:一是在崗位設置要求上,針對不同類別學校分門別類明確相應要求。二是在學校體育教練員任職條件的規定上,與浙江社會力量辦體育改革相適應,除解決優秀退役運動員出路外,為社會力量培養運動員進入留出通道。三是鼓勵區域范圍內統籌配置、充分使用學校教練員資源。四是打通學校教練員和體校教練員交流互通的通道。五是鼓勵面向全國引進優秀教練員人才,高水平人才享受當地人才政策。
解讀機關:浙江省體育局,咨詢電話:0571-85061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