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理論知識考試憑準考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備查驗,實際操作考試持準考證、身份證。
第二條 考生進入考場,只準帶與考試有關的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擦、圓規、尺子等;不得將任何書籍、報紙、稿紙、電子記事本、手機、傳呼機、提包帶入考場。若帶到考場,應自覺交監考員暫予管理。
第三條 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準交卷退出考場。
第四條 考生填寫答題卡考生信息部分,必須用藍、黑鋼筆或藍黑圓珠筆,字跡要清楚、端正,填寫答題卡答題部分必須用2B鉛筆按要求填涂。
第五條 考生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試題的任何內容。如試卷字跡不清、有漏頁或空白頁,可舉手向監考員詢問。
第六條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卷,不得吸煙,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冒名頂替等。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談論。違規經兩次警告后取消考試資格。
第七條 考生除在試卷密封線內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外,不得在卷面作任何其他表明自己身份的記號。
第八條 考試終了時間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場,任何人不準將試題、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第九條 理論考試結束后,準考證要妥善保管,技能考試、補考、領取證書等都需憑準考證。
第十條 考生需自備填涂答題卡用的2B鉛筆,用于填涂數字和信息點;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用于在答題卡上填寫漢字(考區、考點、報考職業及方格內準考證號碼);軟橡皮,用于擦涂需修改的鉛筆印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