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信用管理師》經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向社會發布的一項國家新職業。
2005年9月,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信用管理師專業委員會成立。
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頒布。
2006年7月起,開展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試驗性鑒定。
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師再次列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大典》(新職業編碼為4-05-06-02),再次明確了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設立的法定地位。
2020年7月,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信用管理師專業委員會就在線上召開了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起草組專家見面和修訂標準技術說明會,標志著重啟信用領域職業技能基礎標準修訂的工作已正式啟動。
2021年11月27日,由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工作委員會主任陳貴主持召開的《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專家終審會,會議討論通過了新版《信用管理師職業技能標準(終審稿)》。
2021年12月2日國家人社部對外公開發布《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21版》標志著我國信用管理人才培養和《信用管理師》職業技能人才評價邁出了新階段。
相關政策文件見:人社廳發【20219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頒布1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信用管理師》OSTA職業標準查詢(第258,編碼4-05-06-02,入庫時間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