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標準”
選題應滿足標準要求。與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教材等有顯著不同, 標準制定是將特定對象(包括產品、過程或服務)標準化的過程。標準化是為了在既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促進共同效益,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適用和重復適用的條款以及編制、發布和應用文件的活動(GB/T20000.1-2014)。
標準成果以科學、技術與經驗的綜合成果為根據,但不是單純的科學成果、技術方法和工程經驗,側重于為了產品、過程或服務的預期目的改進它們的適用性。許多標準選題來源于科技成果,但是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時候應思考標準化的對象是什么?是將什么產品、過程或服務標準化,而不能僅僅是科技成果的另外一種出版形式。
其次是“團體標準”
選題應屬于團體標準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指出,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規定供社會采用。
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在內的完備的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是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屬于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是按照社會團體的規定進行采用,屬于國際上主流的自愿性標準的范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鄉規劃事業取得長遠發展,城鄉規劃學科建設和科技成果也取得豐碩成果。黨的十八大以后,城鄉規劃管理體系也在發生變化,一大批標準亟需研究制定,團體標準具有廣闊的空間。但是團體標準不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也不屬于強制性標準,行業中具有基礎性、強制性、管理性等屬性相關技術內容,團體標準無權制定。
再次是“學會團體標準”
選題應符合學會團體標準的定位。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是城市規劃領域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和職業組織。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團體標準是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批準發布、服務于城市規劃工作的技術標準,是推動規劃領域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公益性平臺。“全國性”、“服務于城市規劃領域”、“技術標準”是學會團體標準的基本定位。
具體而言,學會標準分為5種具體形式:標準、規程、導則、指南和手冊。
標準是指對術語、分類、圖形等,或用地、設施等實體性內容的要求;
規程是對規劃過程和程序的規定;
對于指導某項規劃建設工作的原則性規定或方向性指引,采用導則或指南形式;
手冊則是某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術的資料匯總。
學會標準的特點是“短、平、快、活”。
“短”是指每一項學會標準都強調選題小,針對性強,內容篇幅短小,不搞大而全;
“平”是指全國規劃行業所有機構都可以平等地利用這個公益平臺,提出標準需求,參與標準研制;
“快”是指學會標準能夠快速捕捉行業需求,標準編制的周期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能及時快速滿足市場需求;
“活”是指學會標準具有靈活的發布、反饋與修訂方式,學會標準將主要采用網站發布的方式,即時更新,學會標準不僅可以像政府標準那樣進行定期評估、局部調整或全面修訂,還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對標準中的某個具體條目進行適時修訂,具有很高的靈活性。
